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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职位表

合肥人事考试网 | 2025-09-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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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职位表

  经核准,2025年度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9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合肥先锋网(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相关文件1:2025年度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依此类推。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教育部门公布的参考目录内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备注所学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确认。

  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其他依次类推。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公告:2025年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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