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的考点总结
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关乎政务服务、数据统计、资源调配等诸多关键领域的规范运行。《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作为规范该领域的核心制度保障,明确了代码编制、变更、应用与管理的全流程规则,是公基、社区考试中法律法规模块的重要考点。本文将聚焦《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的核心考点,从代码编制规则、变更流程、管理责任等关键维度进行梳理,助力考生精准把握备考重点,高效突破考点难点。
| 总览与核心原则 | |
|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范化水平 |
| 适用范围 |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 |
| 代码定义 | 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编码规则确定、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 |
| 原则 |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应当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的原则 |
| 代码结构与编制规则 | |
| 省级 | 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该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四位数字为0000 |
| 地市级 | 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中间两位数字为该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两位数字为00。 地级市的识别码使用01~20、51~70号段,地区、自治州的识别码使用21~50号段 |
| 县级 | 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两位数字为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 直辖市所辖市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01;直辖市所辖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02。其他不由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管辖或者代管的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90。 市辖区、不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的识别码使用01~20、51~80号段,县、自治县的识别码使用21~50号段,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的识别码使用81~99号段 |
| 乡级 | 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九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六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后三位数字为该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 街道的识别码使用001~099号段,镇的识别码使用100~199号段,乡、民族乡的识别码使用200~399号段,区公所的识别码使用900~999号段 |
| 代码的管理与变更流程 | |
| 管理主体 | 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
| 变更流程 |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包括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和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当根据下列行政区划变更情形确定: (一)行政区划建制设立时,应当编制行政区划代码; (二)行政区划建制撤销时,应当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三)行政区划建制的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废止原有行政区划代码,并编制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迁移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沿用原有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建制的上级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其行政区划代码作出相应调整 |
| 公布渠道 | 政区划代码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行政区划代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区划代码信息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区划代码信息的归集和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行政区划代码信息采集、存储、传输等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截至上一年度末全国各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和7月通过民政部门网站发布截至上个月末本地区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 |
【练习-1】某直辖市下辖的一个“县”经国务院批准,改为“市辖区”。其行政区划代码应如何处置?
A.应当废止,编制新代码
B.沿用原有代码
C.暂时冻结,观察一年
D.变更后两位识别码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第三款规定,“行政区划建制的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废止原有行政区划代码,并编制新的行政区划代码。”一个行政区划从“县”改为“市辖区”,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其法律地位、隶属关系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质的变化。它从一个相对独立的县级建制,转变为直辖市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改变属于“隶属关系”的重大调整。因此,必须废止其原有的作为“县”的代码,并为其作为“市辖区”的新身份编制一个全新的代码。
【练习-2】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负责确定“县级市”行政区划代码的机关是: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国务院民政部门
D.该县级市人民政府自身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县级市”属于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因此,其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因此,选择C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