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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支一扶备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考点总结

安徽华图 | 2025-12-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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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考点总结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回避制度

  (一)回避方式

  1.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

  (二)适用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回避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四)不停止调查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1.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渔业行政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1)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

  (2)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

  (3)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或者违法物品的生产、加工、存储、配送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管辖。

  4.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5.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农业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6.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将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依法应由其管辖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适宜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情形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当场处罚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存。

  (二)普通程序

  1.立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1)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3)属于本机关管辖;

  (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调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3.处罚决定

  (1)负责人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案件处理意见和法制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⑥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不予行政处罚;

  ⑦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集体决定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①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②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③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④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3)决定期限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三)听证机构

  1.适用情形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

  2.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2)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4)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6)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六、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一般执行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决定罚款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二)当场收缴

  1.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模拟演练】

  1.(单选题)《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关于该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B.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五人,并应当出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C.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志

  D.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因此,应该选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2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A项正确。

  C项:根据2022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志。C项正确。

  D项:根据2022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D项正确。

  2.(多选题)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的条件有:

  A.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B.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C.属于本机关管辖

  D.在可追究的法定期限内的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一)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BC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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