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2023年1月,65岁的独居老人甲与侄子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将其名下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乙,乙须在未来两年内每月探望甲一次并协助其采购生活用品。”乙当场接受赠与并拿走电脑。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乙仅探望甲3次,且从未协助采购生活用品。2024年2月,甲以乙未履行协议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电脑。已知甲无其他法定撤销情形,且乙不存在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撤销赠与,因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
B.甲有权撤销赠与,但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电脑
D.甲无权撤销赠与,因乙的行为属于道德义务,非合同义务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题干中,乙未履行协议义务,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电脑。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与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无关。赠与合同虽已交付电脑(履行完毕物权转移),但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义务是赠与目的的一部分。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赠与的撤销权是法定权利,甲可直接主张撤销并返还财产,而非仅主张违约责任。B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目中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每月探望并协助采购”,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非单纯道德义务(如无约定的亲情探望)。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必须是具体、可履行的合同义务,乙的行为构成违约,触发赠与人撤销权。D项错误。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安徽事业单位模考,公共基础知识模考,2025安徽公基模考,请继续查看2025年安徽事业单位公基模考第20季试题题库或最新事业单位试题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