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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未知 | 2026-02-0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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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考生应当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教育部门公布的参考目录内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备注栏中备注所学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确认。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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