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兼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 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参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部分条款对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也有参考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各省、市及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
核心规定:
不得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兼任职务、领取报酬,除经批准的专业技术兼职外。
不得从事影响履行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
经单位批准,可以在专业领域内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学术咨询等工作,但一般有时间和报酬限制。
2. 允许的兼职类型(需报批或备案)
以下兼职通常是政策允许的,但必须事先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
教学与培训
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担任客座讲师、兼职教师。
需与本专业相关,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科研与技术服务
参与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以技术顾问、专家组成员身份参与。
学术组织任职
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担任理事、委员等。
多为无报酬或象征性补贴。
专业评审与咨询
担任职称评审专家、项目评审专家、行业标准制定专家。
著作与出版
撰写书籍、发表论文、接受稿费。
稿费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一般不视为违规兼职。
3. 明确禁止的兼职类型
以下情况一般属于违规,可能受到处分:
在营利性企业担任股东、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并领取报酬(部分地区连挂名都禁止)。
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如本单位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合作方等)。
以个人名义承接有偿中介、代理、介绍业务。
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商业活动。
未经批准,在外单位长期任职或兼职。
4. 兼职审批流程(一般情况)
个人申请:写明兼职单位、兼职内容、时间安排、报酬情况等。
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评估是否与本职冲突、是否影响工作。
单位审批:人事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管理:部分地方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定期检查:有的单位会每年清理和检查兼职情况。
5. 违规兼职的后果
责令停止兼职,退还所得报酬。
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从事的兼职范围很窄,核心是:
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必须经单位批准;
不影响本职工作;
不与本职利益冲突。
常见合规兼职:
受邀去高校或培训机构讲课;
担任科研项目顾问;
在学术组织任职;
撰写出版专业书籍、论文获取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