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中的一部分属于广义的“公职人员”,但在法律和日常用语中,“公职人员”有不同的范围和含义,需要区分来看。
1. “公职人员”的几种常见概念
(1)日常泛指
在日常生活和媒体报道中,“公职人员”通常泛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的人,包括:
党政机关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部分国企管理人员
在这个泛义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一般会被认为是公职人员。
(2)《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职人员,主要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普通事业单位人员(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而是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
(3)《监察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作了更宽的定义:
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群众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都属于监察对象。
按这个定义,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属于监察法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虽然不一定承担管理职责,但如果行使一定的公共权力,也可能被纳入监察范围。
(4)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此,在刑法反腐败、职务犯罪领域,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时与公务员类似。
2. 总结对照表
范畴 | 是否包含普通事业编人员 | 说明 |
---|---|---|
日常口语“公职人员” | 是 | 广义,含公务员、事业编等 |
《公务员法》 | 否(除参公事业单位) | 普通事业编不在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
《监察法》 | 部分包含 | 管理岗位必含,部分专业技术岗也可能纳入 |
《刑法》“国家工作人员” | 部分包含 | 从事公务的事业编人员属于 |
简单记忆:
日常说法:事业编算公职人员
公务员法:事业编不算(除参公)
监察法、刑法:部分事业编算,尤其是管理岗、行使公共权力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