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考点梳理
2025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2019年首版条例实施6年后的一次重大制度升级,标志着新时代党校工作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关键一步。
意义 | 《条例》紧扣“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这一战略目标,旨在破解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实践难题——例如基层党员培训覆盖不足、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党性教育实效性待提升等,进一步强化了党校作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的定位,突出强调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重要使命 | |
职责定位 | 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 |
遵循原则 |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修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修改) (四)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修改)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新增) | |
基本任务 | 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修改)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修改)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修改)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教育培训目标 | 第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修改) (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修改)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修改)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修改) (五)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修改) (六)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修改) | |
强化党委领导责任 | 第八条 坚持全党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修改) | |
班次和学制 | 第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主要开设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等。(修改) 第十七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举办进修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市、区、旗)委书记等。主要开设中管干部进修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厅局级正职任职进修班、县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修改)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修改)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主要开设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县处级副职任职进修班、乡科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修改)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等。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5天。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修改) | |
工作要求 | 教学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党的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新增) 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 |
科研决策 | 第四十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图书、报刊、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积极发声、正确发声,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修改) | |
开放办学 | 第四十五条 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新增) | |
学员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修改) | |
队伍建设 | 第五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修改) | |
保障 | 第六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地方党委可以使用留存的党费,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党员培训进行适当补充(修改) |
【知识小测验】
2025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列关于党校职责定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①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
②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
③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④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热点。第二步,根据2025年版《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①②③④项正确,共4项。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