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亲属回避原则是为了防止因亲属关系而影响公务员履行职责或导致利益冲突,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公平、公正和廉洁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务员亲属回避原则中的“亲属”一般包括以下范围:
1. 配偶
公务员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即配偶。
2. 直系血亲
包括:
公务员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公务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指与公务员有三代以内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4. 近姻亲
指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包括:
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公婆)。
配偶的兄弟姐妹(即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等)。
子女的配偶(即儿媳、女婿)。
适用场景
亲属回避原则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
工作岗位安排:避免亲属之间在同一单位或直接上下级关系中共事。
选拔任用:公务员选拔任用过程中,回避与亲属相关的事项。
利益冲突:涉及亲属利益的事项时,公务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亲属回避原则的具体规定可见于《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地方或单位的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有进一步问题,可以查阅最新的公务员法或咨询相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