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亲属回避所涉及的亲属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夫妻关系
夫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事业单位中,如果存在夫妻关系的两人在同一单位,可能会因为感情因素影响工作中的决策和公正性。例如,在绩效评估、岗位晋升等环节,可能出现偏袒行为。所以,需要进行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这种隔代的直系血亲关系也在回避范围内。比如在某些涉及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的岗位上,如果存在这种亲属关系,可能会引发利益输送的嫌疑。
父母与子女: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紧密,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相互关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例如,在招聘、考核等工作中,可能会违反公平原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家族中联系较为密切。以兄弟姐妹为例,如果在同一事业单位且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可能会在工作安排、奖励评定等方面出现不公正现象。
近姻亲关系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这些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同样需要回避。比如配偶的父母与本人存在近姻亲关系,如果在同一单位且有直接上下级关系,可能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决策的公正性。